10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的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等經營所得也開始適用新的稅率表。近日,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是:納稅人10月收入是否適用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
按照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guī)定執(zhí)行。
例如,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發(fā)放9月的員工工資。其中:張先生取得(已扣除險金)工資6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元,適用稅率3%,應繳稅款30元;陳女士取得(已扣除險金)工資85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5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210,應繳稅款140元;王先生取得(已扣除險金)工資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3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shù)1410,應繳稅款1190元。
筆者提醒,納稅人需注意工資、薪金所得按月繳稅,如果10月再發(fā)放第二次工資,則不能再次享受5000元的扣除標準,而且兩次發(fā)放工資需合并計稅,適用新稅率表。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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