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中學教師向筆者咨詢,說他除在本校從事教育工作外,還在當地一家職業(yè)中學兼職。對于這種在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是否還要合并辦理納稅申報?實務中,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情形并不少見。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需要合并計算納稅。具體操作環(huán)節(jié),納稅人需要關注以下細節(jié):
有扣繳義務人的,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和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并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存在應進行申報而不進行申報情形的,將面臨行政處罰并影響其《納稅記錄》的開具。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不進行申報將影響《納稅記錄》的開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應稅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guī)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納稅記錄》。也就是說,個稅零申報并不影響納稅記錄的連續(xù)性,但前提是納稅人必須辦理了納稅申報。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懷遠縣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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