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就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并表示,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應稅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guī)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就是說,即便是零申報,均在納稅記錄中連續(xù)記載。
對此,北京智方圓稅務師事務所董事長王冬生認為,納稅記錄,實際是申報記錄、合法記錄。零申報,也是申報,合法地沒有繳納稅款,盡管沒繳稅,但并不是偷漏稅,不應影響與納稅有關的一系列權力。
不過,需要引起企業(yè)財務人員及自然人納稅人注意的是,在實務中,未繳個稅有多種原因——可能由于費用扣除標準提高,或者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優(yōu)惠,導致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降至0元,也可能是因為自然人應繳納個稅,卻未辦理納稅申報。對此,有關專家建議企業(yè)財務人員,及時提醒有多處收入來源的本企業(yè)職工,即使在本企業(yè)領取的工資、薪金所得無需繳稅,也要考慮其他收入是否及時完稅,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個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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