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相較2014年版的申報表(以下簡稱舊表),對《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做了較大的修訂。本文從新舊報表變化、填報的重要政策依據和操作實務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主要變化
1. 填報人發(fā)生變化。舊表僅由發(fā)生超過稅法規(guī)定標準的捐贈支出的企業(yè)填報,不包括全額扣除公益性捐贈的企業(yè)。新表要求所有發(fā)生捐贈及結轉支出的企業(yè)都要填報;
2.擴充了填報范圍。新表包括非公益性捐贈、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和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三部分內容,舊表僅填報公益性捐贈、非公益性捐贈及納稅調整部分;
3.填報方式發(fā)生變化。新表分別按非公益性捐贈、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和限額的公益性捐贈3種捐贈類別統(tǒng)一填報,不再按舊表區(qū)分受贈單位逐項明細填報。
同時,新表細化了限額扣除公益性捐贈事項中跨年度結轉的政策執(zhí)行,并在此項下增加了反映前三個年度捐贈支出及結轉情況的填報內容。
重要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2017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yè)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fā)生的捐贈支出。同時結轉年限自捐贈發(fā)生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年。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guī)定,企業(yè)資產捐贈,無論是自制還是外購均按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另有規(guī)定除外)。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股權捐贈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規(guī)定,企業(yè)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guī)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以企業(yè)取得股權時的歷史成本確定;并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確定捐贈額,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稅前扣除。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規(guī)定,企業(yè)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計算應納稅所得稅額時全額扣除。
案例分析
A公司是以生產銷售空調為主的大型綜合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2017年度捐贈支出的賬務處理及納稅申報
1.會計處理
A公司2017年度實現(xiàn)利潤總額6000萬元,發(fā)生3筆捐贈支出,已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1)1月將當期外購的太陽能熱水器100臺通過在西藏有業(yè)務往來的B企業(yè)捐贈給西藏偏遠地區(qū)的3所學校,該批太陽能熱水器購買成本就是市場價每臺10000元。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西藏小學) 117
貸: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2)5月通過民政部門捐贈給貧困山區(qū)的貧困戶自產空調200臺,該批空調生產成本每臺8000元,市場價每臺10000元。民政部門向A企業(yè)開具了捐贈票據。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貧困戶) 194
貸:庫存產品——空調160(200×0.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200×17%)
(3)A公司曾于2013年投資1200萬元取得B公司50%股權,采用權益法核算(不考慮持有期間股權成本的損益調整)。2017年8月,A公司將其持有B公司股權的一半捐贈給E公益性組織,并收到E公益性組織開具600萬元(1200×50%)的捐贈票據。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股權捐贈) 6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600
2.納稅處理
企業(yè)發(fā)生捐贈支出的納稅處理:一是視同銷售的納稅處理,《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特定業(yè)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第1行“視同銷售(營業(yè))收入”及第7行“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收入”同時填報捐贈資產的公允價值;第11行“視同銷售(營業(yè))成本”及第17行“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成本”同時填報捐贈資產成本價。二是做捐贈支出的納稅處理。
如:上述A企業(yè)通過民政部門捐贈自產空調200臺,填報視同銷售收入200萬元、視同銷售成本160萬元后再做捐贈處理。本文僅對捐贈支出的納稅處理及明細表填寫進行說明。
(1)A企業(yè)將外購的太陽能熱水器通過B企業(yè)捐贈給西藏學校屬于非公益性捐贈,也無法取得捐贈票據,不得稅前扣除,2017年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17萬元。
(2)A企業(yè)通過民政部門捐贈自產空調,以及捐贈給E公益性組織其持有的B公司股權,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公益性捐贈條件并取得了捐贈票據,在2017年利潤總額12%以內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在以后3年內結轉扣除。
A企業(yè)2017年的捐贈扣除限額=6000×12%=720(萬元)
A企業(yè)2017年度捐贈支出納稅調增額=194+600-720=74(萬元),可以自2018年度起3年內結轉扣除。
3.2017年度捐贈支出明細表填寫(見下表)
(二)2018年度捐贈支出的賬務處理及納稅申報
1.會計處理
A公司2018年度實現(xiàn)利潤總額5000萬元,發(fā)生了2筆捐贈支出并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1)3月通過經認定為公益性組織的中國青少年基金會捐贈給貧困山區(qū)希望小學自產空調300臺,該批空調的生產成本每臺6000元,市場價每臺7000元,取得了捐贈票據。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希望小學) 215.7
貸:庫存產品——空調 180(300×0.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5.7(300×0.7×17%)
(2)10月向奧組委捐贈了500臺空調贊助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該批空調的生產成本每臺6000元,市場價每臺7000元。并收到奧組委開具的捐贈票據。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奧組委)
359.5
貸:庫存產品——空調 300(500×0.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9.5(500×0.7×17%)
2.納稅處理
(1)A企業(yè)2018年度的捐贈扣除限額=5000×12%=600(萬元)
A企業(yè)2017年度捐贈支出調增額74萬元,應先于2018年度實際發(fā)生的限額捐贈支出進行結轉扣除,實際操作時在表內納稅調減。
(2)A企業(yè)通過中國青少年基金會捐贈給希望小學自產空調300臺,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公益性捐贈條件并取得了捐贈票據,在2018年利潤總額12%減以前年度結轉額以內部分扣除。
A企業(yè)2018年度捐贈準予限額扣除的實際支出215.7萬元,小于捐贈扣除限額600萬元扣減74萬元后的余額。因此,2018年度限額扣除的稅收金額為215.7萬元。
(3)A企業(yè)向奧組委捐贈的500臺空調贊助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價稅合計359.5萬元準予全額扣除。
3.2018年度捐贈支出明細表填寫(見下表)。
(作者單位:北京市東城區(qū)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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